根据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2月6日18时启动橙色(II级)应急响应。现就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限行时间
每日7:00—20:00
提示:在未发布解除限行通告前,工作日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持续实施。
禁限行区域
孟杨路一东环北路一东环南路一自贸大街一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禁限行规定
一、限行措施:
除特殊车辆外,杨凌示范区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二、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一)所有小型汽车,国五(含)以上重中型柴油货车和新能源。
(二)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四)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五)持有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民生保供车辆。
(六)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运营的执勤车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