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就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各餐饮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坚决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和错峰限流的基础上,从业人员(除禁忌症者外)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原则上餐饮经营单位同一时间段堂食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包间人数不得超过10人。体育、超市、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等密集场所接待人员数量不超过最大接待量的75%。单位内部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小饭桌、工厂、工地、企业等)严格执行错峰限流、测温扫码、分批次分时段就餐、单向就座、挡板分隔等防疫措施。
二、严格进口冷链物品管理。相关经营主体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水果)到货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制度,配合疾控部门对涉及食品(水果)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销售,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水果)全部纳入“陕冷链”系统管理。从事生产、存储、物流、销售的人员落实隔天一次核酸检测,相关场所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环境抽样检测。
三、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各类零售药店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前置查验购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严格填报上传“陕药通”系统,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提高“早发现”能力。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由市场监管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拒不听从劝阻和严重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